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招生就业处 341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院系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2.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

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按院系为单位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办公司的创业学生)或入驻各类创业园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司财务明细报表(入驻创业园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进行线上线下创业的证明材料如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6.不少于2000字的创业工作总结。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院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院系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原件、电子)3份(附件2),按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到招生就业处103房间。

(四)上报时间:每月第三周周五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结合推进学院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际,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 系 人:郭建国

联系电话:0371--85901038

电子邮箱:hnjdjyb@126.com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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