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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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创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院系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2.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
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按院系为单位统一放在信封里即可)。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办公司的创业学生)或入驻各类创业园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司财务明细报表(入驻创业园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进行线上线下创业的证明材料如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6.不少于2000字的创业工作总结。
(二)初审。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时均需由所在院系审验原件,严格把关,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三)上报审核。各院系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原件、电子)3份(附件2),按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到招生就业处103房间。
(四)上报时间:每月第三周周五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结合推进学院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际,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联 系 人:郭建国
联系电话:0371--85901038
电子邮箱:hnjdjyb@126.com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