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招生就业处 28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委),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河南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实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及时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1、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高校。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就业创业师资培养工作,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创业导师。落实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题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3、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训基地,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使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至少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至少一次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4、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5、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6、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网络创业培训,创新推动“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实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有效的创业培训。

7、落实好创业项目扶持、开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持创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8、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的就业创业服务部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社会组织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

9、加快推进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通过“一中心、多基地”的模式,带动全省高校“双创”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到2020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全部建成创业孵化基地;大力支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认定一批“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资源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

10、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大学生创客联盟,促进大学生创客和孵化资源交流对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速落地转化;持续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的创业创新大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组建全省创业指导师团队,鼓励创业导师与省属高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服务,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论坛加强创业交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逐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比例和成功率。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11、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尽快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预测机制,适时发布阶段性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积极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手机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政策,按年度对高校开展的招聘会、创业大赛等专项服务活动给予补贴。

12、对困难毕业生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帮助更多就业困难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13、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4、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岗位信息,重点办好河南省“圆梦中原”系列校园招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春季大型招聘会专项服务活动,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信息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15、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核心数据信息完整,指标统一。通过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等相关业务和政策扶持,对本辖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口径的实名登记,完善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及信息校验等基础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服务模式,切实做到信息衔接无障碍,服务对接无缝隙。

16、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本辖区的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逐人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提供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

17、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有需求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2万人。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依托应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并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18、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19、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就业优惠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20、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聘行为。

21、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2、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要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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